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0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9号
  • 成文日期 2018-04-02
  • 发布日期 2018-04-03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8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8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的有关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蒜农风险,在2016、2017年成功开展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我县2018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19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兰陵县开展2018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批复》(鲁价综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蒜农种植成本为基准线,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建立符合兰陵实际的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机制,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增强蒜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蒜薹价格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我县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自主自愿。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物价、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协力推进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2017年种植2018年收获的生长、管理正常、保险期间均衡上市的兰陵(苍山)蒜薹、大蒜。选择大蒜种植较集中的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承保亩数:蒜薹30万亩、大蒜10万亩。

(三)目标价格:蒜薹2.50元/斤、大蒜1.90元/斤。

(四)基本保障水平: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投保标准各为1200元/亩,保费为投保金额的7%,即每亩保费均为84元。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费分担比例: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即每亩缴纳保费33.6元);各级政府补贴60%,其中县财政补贴15%(政府每亩补贴保费50.4元,蒜薹和大蒜分别计算)。

(六)承保公司:具备农业保险资质,自愿承办相关保险业务和承担相关义务,并根据2016年、2017年的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承保工作考核结果确定2018年的承保机构。

(七)保险理赔。保险期间蒜薹、大蒜实际价格(物价部门监测到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参保蒜薹、大蒜价格由县物价局监测发布。具体理赔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目标价格(元/斤)-实际价格(元/斤)]/目标价格(元/斤)}。

四、时间安排

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从2018年3月1日开始,2018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保险投保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25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具体责任单位,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广播电台、督委办等负责督导)。

(二)价格监测阶段(2018年4月25日—9月30日)。健全完善全县蒜薹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在开展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蒜区设价格监测点60个。蒜薹平均价格的监测期为4月25日—5月31日;大蒜平均价格的监测期为6月1日—9月30日。物价局做好每天蒜薹、大蒜价格的监测工作,在山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为保险理赔提供可靠依据。(责任单位:物价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督委办)

(三)保险理赔和总结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1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当保险期间内蒜薹、大蒜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蒜薹的理赔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大蒜的理赔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县物价局要对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金融办、物价局、督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为确保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督委办、宣传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具体负责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物价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监测蒜薹、大蒜的市场销售价格,并对检测价格及时如实公布,为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蒜薹、大蒜种植、上市等相关技术服务并负责提供蒜薹、大蒜相关产量数据等工作;金融办负责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及金融监管;督委办负责对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广播电台负责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新闻宣传,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

(三)签订保险合同,规范档案管理。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坚决杜绝虚保、骗保等现象发生,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省市保险公司不转移支付。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5项内容,便于日后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县金融办和承保公司负责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四)优化监测办法,做好价格监测。县物价局要科学制定价格监测方案,严格按照规程,合理布置监测点,科学采集价格信息,切实抓好蒜薹、大蒜的种植成本和上市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期间监管。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蒜农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真正把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查各有关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将督查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县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