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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06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发〔2018〕13号
  • 成文日期 2018-09-16
  • 发布日期 2018-09-17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生培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生培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发〔2018〕1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生培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发〔2018〕1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全面做好国防后备生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学习借鉴高密市国防后备生培养工作模式,现就做好我县高中阶段国防后备生培养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学校教育发展为方向,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加快推进国防后备生培养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不断强化学生关心国防、支持国防、投身国防意识,激发广大学生保家卫国、参军入伍热情。

二、选拔程序

国防后备生选拔工作由县人武部、县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学校团委负责具体操作。

(一)确定发展对象。各学校要把主动靠近团组织,政治、工作、学习积极上进,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学生作为国防后备生优先发展对象,并按照不低于在校生总数8%的比例发展积极分子。县人武部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政治考核,国防后备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初步体检。根据学生实际表现、书面申请、政审结果和初检情况,确定是否纳入发展对象。

(二)加强培养考察。学校国防后备生办公室要经常了解国防后备生发展对象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有的放矢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定期组织学习国防知识,不断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升华国防情感;要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思路,帮助他们明确努力方向,并在学习实践中不断考察和培养。

(三)接收发展对象加入国防后备生。发展对象申请超过半年,培养成熟、条件具备、达到标准时,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学校团委批准。学校团委要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做好国防后备生接收工作。

(四)报上级审核备案。学生被批准为国防后备生后,学校团委要及时报人武部军事科备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宣布授予国防后备生胸标;要及时将新国防后备生编入小队,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五)国防后备生出队。国防后备生高中毕业(肄业)后自动出队。违反国防后备生管理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国防后备生办公室有权根据相应管理制度将其开除出队,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出队后交还国防后备生胸标。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国防后备生在校期间,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重点学习以下内容:我国国防建设成就、中国人民解放军简史,人民军队发展的历程、性质、宗旨和职能任务,国防法律法规、武装力量知识,近现代国防历史,国防科技知识,信息化战争基本常识,国际战略环境与国家安全形势等。要积极组织国防后备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县人武部组织的新兵役前教育训练,军训成绩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具体内容要求,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

各学校要注重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国防后备生思想水平和认知能力,结合新时期国防教育特点,把国防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与学校德育及其他形式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与技能。要积极与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部队等其他军事部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利用节假日,以举办军事夏令营等形式,让学生体验军事化生活,学习军事知识技能,培养良好的品质和作风,也可以开展小警察、小消防队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机智勇敢的品德。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国防后备生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建立县人武部、县教体局及其他军事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共同研究部署国防后备生培养教育工作,形成军地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体系。各高中学校都要设立国防后备生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办公设施,定期研究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调动学校德育管理部门、学生会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部门积极配合国防教育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把国防后备生工作列为学校团委重点项目。学校团委根据国防教育工作情况对本校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出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班主任或教师年度考核成绩。县人武部、县教体局联合对高中段学校的国防后备生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县人武部会同国防动员其他有关办公室对各学校的国防教育课程设置、人员配备、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应的督导考核指标。

(三)落实表彰激励措施。对评估考核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学校做好高校新生参军入伍工作,对完成征集任务的学校,当年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学生,按每生1000元标准对学校予以奖励;被专科院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学生,按每生800元标准对学校予以奖励。每年征兵结束后,由县人武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数额,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宣传办公设备配置等工作费用由县人武部协调解决。县人武部会同教体、宣传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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