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拟设新兴镇尖顶山地区石英砂岩矿探矿权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30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新兴镇尖顶山地区石英砂岩矿拟设探矿权的请示》(兰陵国土资请〔2018〕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局逐级向市、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新兴镇尖顶山地区探矿权,探矿权申请人为兰陵县土地储备中心。
2、探矿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作为该项目承担单位,勘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3、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确保拟设探矿权工作顺利开展;资源储量查明后,依法进行出让。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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