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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84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8〕30号
  • 成文日期 2018-07-24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拟设新兴镇尖顶山地区石英砂岩矿探矿权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拟设新兴镇尖顶山地区石英砂岩矿探矿权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3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拟设新兴镇尖顶山地区石英砂岩矿探矿权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30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新兴镇尖顶山地区石英砂岩矿拟设探矿权的请示》(兰陵国土资请〔2018〕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局逐级向市、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新兴镇尖顶山地区探矿权,探矿权申请人为兰陵县土地储备中心。

2、探矿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作为该项目承担单位,勘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3、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确保拟设探矿权工作顺利开展;资源储量查明后,依法进行出让。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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