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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86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8〕42号
  • 成文日期 2018-09-11
  • 发布日期 2018-09-1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45处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露天采坑进行治理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45处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露天采坑进行治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4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45处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露天采坑进行治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42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全县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露天采坑进行治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局开展2018年度45处非煤矿山露天采坑治理工作。

2、你局要严格按照《兰陵县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实施,确保治理质量。

3、你局要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作质量拨付治理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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