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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3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29号
  • 成文日期 2018-08-19
  • 发布日期 2018-08-2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2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2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环发〔2018〕9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5号)要求,针对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关于“东苑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龙泉小区、环保局、交警大队家属楼、法院家属楼、兰陵县保安大队5个违章建筑,总面积48800平方米”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标准要求,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垃圾全部外运,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号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关于“西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王志成住宅、李爱军住宅和清华园饭店”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原有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垃圾全部外运,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清华园饭店已关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号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关于“西水厂水质总硬度超标”问题。

整改措施:兰陵县自来水公司西水厂水源地水质超标因子为总硬度,其原因为地质背景原因,治理难度较大,开辟会宝岭水库水源为替代水源。待新水源投入使用后,西水厂彻底关闭,不再作为饮用水源地。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号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4.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问题。(1)西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数量少,水厂门口等明显位置缺少水源地宣传牌;现有标志尺寸、内容不规范,抱犊崮路新华路交叉口、大宗山路新华路交叉口、兰陵路大宗山路交叉口各设置了2个交通警示牌,但设置内容不规范,交通警示牌内容不一致,且现有交通警示牌尺寸偏小,不能起到警示作用。(2)东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数量少,未设置一级保护区界标;金山路、东升路、桃李路、文峰路等道路驶入和驶出保护区处未按照要求设置交通警示牌;水厂门口等明显位置缺少水源地宣传牌。现有标志内容设置不规范或遭到人为破坏,交通警示牌设置在界牌上,且尺寸偏小,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整改措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433—2008),认真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号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问题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为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成立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的工作联合小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并监督实施整改工作进度。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痕迹材料的收集归档并及时提交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负责各类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归档和工作进度上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整治工作无死角,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按期清零。开展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排查整治工作与水源地日常管理、环境风险防范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要不定期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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