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开展校车运营服务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63号
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你处报送的《关于同意兰陵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开展校车运营服务业务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开展校车运营服务业务。
二、你处要按照管理程序,指导督促兰陵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按照校车服务的相关规定标准,制定运营管理方案,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内部管理。教育、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兰陵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校车服务业务安全健康运行。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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