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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87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8〕47号
  • 成文日期 2018-11-11
  • 发布日期 2018-11-1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47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47号


县环保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请示》(兰陵环请〔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

二、你单位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划分方案,尽快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勘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标识,加强管理,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兰陵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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