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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7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8〕35号
  • 成文日期 2018-12-12
  • 发布日期 2018-12-13
  • 生效日期 2018-12-1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3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7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政办字〔2018〕153号)精神,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在“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数量占比逐年提高,持证率和学历达标率达到要求以上。完成7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7所幼儿园新建、35所幼儿园改扩建任务,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开发区)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提升改造,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全县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程度、均衡优质程度、群众满意程度持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增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必要教育设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将有效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根据《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发〔2016〕1号)要求,全县实施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城区内新建、改扩建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规划建设不少于六个班幼儿园,规模在3000人以下1500人以上的必须规划建设不少于三个班的保教点,至少提供100个学位,规模在1500人以下的,依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技术标准和专项规划确定配建规模。开发建设单位同意自建的按标准配建(建设不少于3个班的保教点);申请以现金出资方式易地建设幼儿园共同使用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财政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资金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项目。对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建幼儿园但没有配建(或1500人以下的不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的不予办理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类行政许可;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令完成,否则记入不良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接新的开发项目,限制其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2.开展城乡居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排查整改。针对全县城乡居住区较多,配套幼儿园建设不足且多为民办园的实际,按照“一园一案”的原则,分门别类,全面整改。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历史形成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的,由县规划、教育、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

3.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特别要全力保障县内贫困村幼儿园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4.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出资举办幼儿园。

5.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由教育、物价、财政等单位联合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通过的民办园由教体局面向社会公布,统一标识,并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6.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深入推进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注册园的结对帮扶活动,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全面发展和提高。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

1.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根据全县经济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教体等部门依法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3.完善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幼儿免收保教费用。

(三)健全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县编制部门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全面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着力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特别是贫困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保教人员的集中培训,坚决做到不合格不上岗。到2020年,全县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6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3.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待遇。按照有关政策,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结合实际,落实省、市关于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评审。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配备并充实县级学前阶段教研人员,积极推进各领域教研活动的开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对情节严重的幼儿园作降类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细化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并统一标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电子信息管理。

3.分类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坚持属地政府管理,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升随园保教质量。

4.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2.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乡镇、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或者停办,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3.加强幼儿园准入和日常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园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对无证园加强清理整治,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无证园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对验收合格和整改后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由教体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实行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建立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体局负责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编办负责根据国家基本要求和学前教育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核定和监管。财政局负责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住建局和国土局负责落实旧城改造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政策。人社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结合实际落实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计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加大幼儿园消防工作的监管力度。民政、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学前教育及幼儿园工作的宣传报道,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加大学前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幼儿园等相互理解、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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