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7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8〕36号
  • 成文日期 2018-12-09
  • 发布日期 2018-12-10
  • 生效日期 2018-12-10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36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县政府分配的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任务(见附表)。

三、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人员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费。

2.有条件的社区、村(居)集体应当对本社区、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7号)要求,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进行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300元(含300元)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缴费800—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缴费2500—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5元;选择缴费4000元以上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

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3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险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中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每年代缴100元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困难群体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5、城乡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市、县各承担20元和80元,同时县政府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三)缴费方式

1.已参保人员可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全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在其村居布设的“农金通”代办点进行个人自主缴费。

2.新增参保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先到乡镇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然后再到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3.参保人员如需补交的,需先到乡镇人社所进行补交数据维护,再到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4.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人员个人不用缴费,政府代缴100元,补贴30元。个人如果想多缴费,需要先到乡镇人社所维护数据,再到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在社区、村居设立咨询台、固定宣传栏,在农贸集市和主要路口张贴标语、悬挂过街帘,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连续参保的益处,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三)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农商银行要督促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做好保费收缴管理、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四)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征缴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托清持证重度残疾人名单,按照经办规程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是否符合代缴保费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要组织他们及时参保,及时申报,及时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要通知到本人,征求其领取意见,有意愿的要及时办理提前领取养老金手续。各乡镇要建立扶贫、低保代缴人员管理台账和精准扶贫数据库,做好人员标识,重点与重度残疾人代缴信息比对,防止重复代缴、漏缴。

(五)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各乡镇在做好集中征缴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手机APP认证工作。各村居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每次手机APP认证完成以后领取人员花名册要由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乡镇人社所。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要进行清理核查,托清底子,并追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重点督查参保政策宣传发动情况、适龄人员参保率和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困难群体人员、重度残疾人代缴情况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指导数


附件


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指导数


(单位:人、万元)

单位

参保人数

保费征缴目标数

备注

经济开发区

13340

400.2


卞 庄

27600

828


苍 山

32660

979.8


大仲村

39356

1180.68


矿 坑

15956

478.68


车 辋

26916

807.48


下 村

21436

643.08


鲁 城

17963

538.89


尚 岩

23493

704.79


向 城

51121

1533.63


新 兴

20389

611.67


兰 陵

50711

1521.33


南 桥

31832

954.96


芦 柞

32660

979.8


长 城

47809

1434.27


庄 坞

40711

1221.33


磨 山

32334

970.02


神 山

24582

737.46


合计

550869

16526.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