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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4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3号
  • 成文日期 2017-03-26
  • 发布日期 2017-03-27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号


兰陵县环保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兰陵县“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兰陵环请〔201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11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型)保护区划定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兰陵县向城镇自来水厂、兰陵县建康源水厂、兰陵县鲁城镇马庙水厂、兰陵县层山镇自来水厂、兰陵县波涛饮用水有限公司、山东凤巢水业有限公司、兰陵县润心饮用水有限公司、兰陵县润通饮用水厂、兰陵县新泉自来水厂、兰陵县万福源水厂、兰陵县古兰水厂11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兰陵县“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型)。

二、11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井群内区域和井群外包线以外半径1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线外半径100米的范围。

三、你单位要抓好保护区划定方案执行工作,每个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边界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加强日常监督,防止保护区内建设违法项目,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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