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顺利推进我县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分配的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任务指导数(见附表)。
三、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凡具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300元(含300元)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8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缴费1000—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缴费2500—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缴费4000元以上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
4.城乡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市、县分别承担20元和80元,同时县政府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征缴时间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2017年度我县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适龄人员参保率,查看乡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是否到位,检查情况将计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缴费。各乡镇要设立咨询服务台,在村设立固定宣传栏,在农贸集市和主要路口张贴标语、悬挂过街帘,县督导组将对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逐乡镇进行抽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有关金融服务机构要督促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做好保费收缴管理、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四)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托清持证重度残疾人名单,按照经办规程,认真核查是否符合代缴保费资格,严格把关,按规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要组织他们及时参保,及时申报,及时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通知到本人,征求其领取意见,有意愿的及时提前领取养老金。
(五)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征缴的同时,严格把关,并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各村居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年审完的领取人员花名册要求包村干部、村两委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人社所。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托清底子,坚决追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按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6.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附件
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乡 镇 |
参保人数 |
保费征缴任务指导数 |
备注 |
13340 |
400.2 |
||
卞 庄 |
27600 |
828 |
|
金 岭 |
32660 |
979.8 |
|
大仲村 |
39356 |
1180.68 |
|
矿 坑 |
15956 |
478.68 |
|
车 辋 |
26916 |
807.48 |
|
下 村 |
21436 |
643.08 |
|
鲁 城 |
17963 |
538.89 |
|
尚 岩 |
23493 |
704.79 |
|
向 城 |
51121 |
1533.63 |
|
新 兴 |
20389 |
611.67 |
|
兰 陵 |
50711 |
1521.33 |
|
南 桥 |
31832 |
954.96 |
|
芦 柞 |
32660 |
979.8 |
|
长 城 |
47809 |
1434.27 |
|
庄 坞 |
40711 |
1221.33 |
|
磨 山 |
32334 |
970.02 |
|
神 山 |
24582 |
737.46 |
|
合计 |
550869 |
1652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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