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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17号
  • 成文日期 2017-05-31
  • 发布日期 2017-05-3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17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临沂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16年度全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和诱因复杂,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虽短期未发,但决不能据此认为全县已进入无地质灾害发生的稳定期,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仍不可掉以轻心。从我县过去发生地质灾害记录分析,汛期强降雨仍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条件。

二、全县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

(一)滑坡:集中发生在5—9月,以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陡峻的山原、各类斜坡和峡谷地带,坡度多在20°—50°之间,常发生在软硬相间的岩体所构成的斜坡,强降雨、地表水冲刷、建筑削坡及采矿活动为主要诱发因素。

(二)崩塌:多发生在5—9月和凝冻期,以中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陡峻的山原、各类斜坡和陡峭破损山体地区,坡度多在50°以上,强降雨、地表水冲刷、切坡及采矿活动为主要诱发因素。

(三)泥石流:主要集中发生在主汛期,以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原、沟谷斜坡和峡谷地带,强降雨、建设和生活类弃渣弃土、过度砍伐林木及不合理采矿活动为主要诱发因素。

(四)地面塌陷:全年均有可能发生,以中小型为主。主要是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其中采空塌陷的发生最为频繁。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水较为丰富的石灰岩矿区,抽取地下水和暴雨渗灌为主要诱发因素。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石膏矿、铁矿和历史遗留采煤区的采空区,强降雨为最主要的诱发因素。

(五)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石膏矿、铁矿和历史遗留采煤区,形成原因是地下采矿或矿井疏干排水,导致顶板失去支撑,岩体应力遭到破坏而产生软弱结构面拉裂。

三、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1:5万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结合其他调查工作中查明的有关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和分布规律,对2017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同时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水等条件,以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可能和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相似比拟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在基础地质环境状况基本未变的条件下,结合厄尔尼诺现象等较为异常的气候条件,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会高于往年,矿山、交通和建筑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会发生在西部、北部和东部低山丘陵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数量有比常年增多的可能。此外,铁路、公路、水渠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中的不合理开挖、切坡、爆破震动以及不适当的堆渣、弃渣、填土都有可能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随着地下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超负荷开发引起的水位下降影响,县城周边和北部、东部等部分乡镇隐伏灰岩区岩溶水水源地影响范围内的溶岩塌陷仍会发生,如不对地下水开采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强度将会有所增加;在尚未有效治理的南部石膏矿采空区和北部矿坑村废弃煤矿采空区发生采空塌陷和地裂缝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尤其石膏矿采空区,新发生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很大;采矿形成的渣石堆、尾矿库具备形成渣石流的条件,如遇短时强降雨等诱因,发生渣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热带风暴带来的强降雨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今年如有较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县,预计由此引发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二)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在鲁城、新兴、尚岩等西部铁矿区和下村、金岭、车辋、矿坑、大仲村、卞庄、神山、磨山等石灰岩和石英砂岩矿区;溶岩塌陷易发区在卞庄、金岭、大仲村、矿坑、神山、磨山等地下水位较浅而又容易受水资源开采活动影响的乡镇;采空塌陷易发区在兰陵石膏矿采空区,特别是历史遗留的采空区;渣石流易发区主要在西部铁矿区。

(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各种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检查和巡查资料,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我县各类地质灾害多发生在6月至9月的汛期,应重点加强巡查,提早防范。目前,兰陵县境内易发、高发、危害性最大的地质灾害是采空塌陷,因其成因、诱因相对复杂,除汛期外,全年每个时期都有可能发生,故需全面重点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1:5万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成果和我县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等,将鲁城镇雷雨口村东不稳定斜坡等11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见附件)。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对省、市、县确定的地质灾害防范重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和预防责任人,不能出现空白。对重点危险区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所在地乡镇,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

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密切防范因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居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治理。各有关乡镇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专项用于年度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做好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监测和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隐患排查,对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重要隐患点,要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专业或专人监测措施,强化监测,对强降雨天气等条件下易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采取人员预先疏散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

各乡镇、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准备,设立公开值班电话。一旦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派出应急调查小分队开展现场调查,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村(居)、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要加强监测和巡查,强降雨天气情况时要实施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发现险情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立即报告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时作出安排,派出小分队进一步加强汛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三)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加大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实施力度,尽早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性较大,一时不能完成搬迁避让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要时要采取预先临时避让等措施,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普及防灾知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媒体播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防灾避灾知识等多种方式,开展地灾预防、避让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整体水平。利用各种时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知识。在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当地防治地质灾害的水平和能力。

(五)开展部门间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要统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要筹备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气象部门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搞好汛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要对岩溶发育区地下水开采量进行控制;安监部门要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及安全生产工作;民政部门要储备救灾物资;公安部门要抓好隐患区、灾害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卫计部门要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电力部门负责灾区电力供应;通讯部门保障灾区通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灾区交通恢复等。总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六)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采空区调查和治理。全面摸清我县历史形成、按程序关闭的非煤矿山采空区规模及影响情况。对所有排查出来的采空区进行稳定性论证,视不同情况,分类编制治理方案,落实监测措施和监测责任人,埋设警示标志、发放“两卡”、制定避险应急预案、实施搬迁避让,全力做好险情和安全隐患防范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审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导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对村庄和集镇编制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加强应急值班、严格灾情报告。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做到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处置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国土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乡镇要抓紧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灾情、险情,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及时接收、核实、上报、处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对列入省、市、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的隐患点,相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临灾有序快速撤离避险能力。

(九)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申报工作。开展应急演练是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的有效手段,本年度要针对重要地质灾害易发情况和现实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由国土、安监、水利、公安、矿山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防灾和监测人员进一步明确受威胁范围和监测预报方法,让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着力提高临灾有序、反应敏捷、配合得当的应急避险能力。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争取本年度能够达到高标准“十有县”的标准。

(十)及时做好灾情的反馈和汛后总结。汛期结束后,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并报县政府。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5215033 15253905156

夜间:5286792 15253905156


附件:2017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附件


2017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1.兰陵镇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易发区;

2.鲁城镇雷雨口村西不稳定斜坡;

3.鲁城镇雷雨口村中不稳定斜坡;

4.鲁城镇雷雨口村东不稳定斜坡;

5.尚岩镇白水牛石后村南不稳定斜坡;

6.新兴镇后大窑村东北崩塌隐患点;

7.下村乡抱犊崮北侧崩塌隐患点;

8.车辋镇安平庄村南不稳定斜坡;

9.车辋镇洼里村西不稳定斜坡;

10.车辋镇节义庄村南不稳定斜坡;

11.金岭镇晒钱埠村北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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