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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05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7〕30号
  • 成文日期 2017-06-27
  • 发布日期 2017-06-27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3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垂直管理部门: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典型、交流经验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对服务政府领导科学决策、保证政令畅通及有效履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县政务信息系统自觉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谨采集、周密调研、深入挖掘,编发和向国家、省、市提报了大量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信息,在服务领导决策、推动政府工作、贯彻落实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的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信息化飞速发展,信息资源、形态、载体发生了新变化,给政务信息工作开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和改进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要务必以更高的起点、更新的角度、更开阔的视野重新审视和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作为、务实苦干,努力开创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

二、严格标准,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

政务信息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决策需求,突出大事要情,力求反映事项与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节奏合拍、步调一致。

(一)明确报送范围。信息报送要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有关政策、决策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创新性举措、取得的明显成效和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关建议等;二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会议精神,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等情况,以及全县中心工作、经济运行态势、重要经济指标、重点建设项目、专项工作等进展、完成情况;三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典型做法、成功经验、亮点工作、重大活动等;四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对策等。

(二)切实提高质量。要缜密搜集素材,认真编辑撰稿,既要重视报送数量,更要注重信息质量,坚决杜绝只求数量、忽视质量和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信息撰写要力求全面、精准、深刻,既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挖掘题材,防止以偏概全;又要关注热点、把握重点、找准要点,突出问题的典型性、代表性。总结成绩经验要突出特色、特点、有推广借鉴意义;分析研判问题要深刻、透彻、找准根源;建议、意见要有高度、有深度、有前瞻性。观点要鲜明,有新意、有特色,有高度概括性;内容要具体翔实,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多用数据和事例说明问题;语言要精炼,既通俗易懂,还要生动鲜活、有现场感,力戒“平、散、浅”。要弘扬“短、实、新、活”的文风,报送的一般性信息(也称普刊类信息)要篇幅简短精炼,原则上控制在400字以内;调研型、典型经验型、问题反映型等专报、上报类信息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高标准撰写约稿。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省、市会不定期向我县约稿。对此,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政策、决策以及相关文件等,切实吃透精神、挖掘问题实质,并立足部门、单位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撰写内容翔实、问题分析透彻、事例典型、建议意见切实可行的供稿材料。严禁部门、单位以各种理由、托辞进行推脱。

(四)严格报送时效。时效是信息的生命,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时编报信息,切实反映最新工作动态;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时事洞察力,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快速反应、迅速撰稿、第一时间上报,特别是涉及各类重要活动和重大紧急事件的信息,要做到当天拟稿,当天报送,一事一报;对于省、市约稿,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撰稿并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信息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为政务信息工作创造良好外部工作环境。

(二)严格信息审核。上报信息必须经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重要信息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数据可靠、案例真实。对因信息内容失实、数据不准确等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狠抓队伍建设。要将本部门、单位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吸收到信息工作队伍,确定1—2名专、兼职信息报送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并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信息人员需要调整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备,对不能胜任和不发挥作用的信息员要适时调换 。要多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挂职锻炼、外出调研等机会,切实加大培养使用力度,从政治、工作、生活上予以关心关爱。

(四)规范信息报送。为提升效率、畅通渠道,各部门、单位上报信息经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后,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涉密信息除外)上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电子版信息稿以word格式发至外网邮箱“csxxk@163.com”或临沂协同办公系统邮箱“兰陵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邮件主题需注明信息标题,以及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信息材料涉密的,由专人携带纸质及电子版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5538865。

(五)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详见附件)抓好通报考核。一是抓好季度通报。每季度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部门、单位信息工作综合情况进行通报;二是抓好约稿专项月通报。对省、市约稿信息完成情况按月进行通报;三是抓好不定期即时通报。对于约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的典型性个案,如材料雷同、网络抄袭、敷衍了事等进行即时通报。年终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甚至不报送信息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


附件: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政府工作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规范全县信息报送工作,现根据省、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金融、通信等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部门、单位信息自主报送情况;

(二)省、市约稿信息报送情况;

(三)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信息被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

(五)紧急信息或其它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记分标准:

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自主报送的信息、约稿信息以及被采用信息实行记分考评,记分标准如下:

(一)信息报送记分标准

1.自主报送的信息,每条加记0.2分,标注“报送”; 与工作无关、内容空乏、网络抄袭和恶意投稿的信息,每条扣减0.5分,标注“低质量信息”。

2.约稿信息记分。①约稿信息及时上报,每条加记1分,标注“约稿”;②约稿信息未上报,每条扣减2分,标注“约稿未报”;③同一篇约稿因质量不过关,需二次约稿的,未上报的扣减5分,标注“二次约稿未报”;④供稿雷同,涉及的部门、单位各扣减2分,标注“雷同”;⑤网络抄袭,扣减2分,标注“网络抄袭”。

3.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或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的,每条扣减10分,标注“重大信息未报”。

对于约稿信息,确属非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须先电话告知,再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视为无效约稿。否则,按正常约稿加减分。

(二)信息采用记分标准

1.县政府办公室采用

(1)《普刊》采用信息每条加记2分,标注“普刊”;简讯采用信息每条记1分,标注“简讯”。

(2)《专刊》、《领导参阅信息》采用信息每条加记6分,标注“专刊”、“领导参阅”。

(3)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每条加记3分,标注“报市办”。

2.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1)《普刊》采用信息每条加记4分,标注“市普刊采用”。

(2)《专报》、《领导参阅信息》采用信息每条加记10分,标注“市专报采用”、“市领导参阅”。

(3)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每条加记4分,标注“市报省办”。

3.省政府办公厅采用

(1)《普刊》采用信息每条加记6分,标注“省普刊采用”。

(2)《专报》、《要情》、《特刊》、《领导参阅信息》采用信息每条加记15分,标注“省专报采用”、“省要情采用”、“省特刊采用”、“省领导参阅”。

(3)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条加记10分,标注“省报国办”。

4.国务院办公厅采用

(1)《综合信息》、《要情》、《专报》、《指标》、《送阅》采用信息每条加记20分,标注“国办综合采用”、“国办要情采用”、“国办专报采用”、“国办指标采用”、“国办送阅采用”。

(2)《情况交流》、《参考》采用信息每条加记30分,标注“国办情况交流采用”、“国办参考采用”。

5.领导批示信息

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加记30分,标注“★★”;省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记20分,标注“★”;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记15分,标注“☆☆”;县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记10分,标注“☆”。

同一信息被数个刊物采用时,按分值最高的刊物记分,不累加;同一约稿信息未上报,按分值最高扣减,不累减。

四、考评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部门、单位的信息上报、采用以及得分累积情况,年终汇总全年积分,并从中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表彰。对约稿连续3次不办理的部门、单位,取消其年度选优资格并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失职、渎职的,报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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