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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04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7〕19号
  • 成文日期 2017-05-10
  • 发布日期 2017-05-1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兰陵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兰陵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1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陵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陵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 刘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许亚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 段培庆 县发改局局长

                    李 军 县气象局局长

                    宋远珍 县民政局局长

                    李玉昆 县财政局局长

                    汤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郭再立 县农业局局长

                    赵 华 县林业局局长

                    王继光 县安监局局长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赵 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制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按作业规范要求,选择并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3.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具体作业并发布作业公告。

4.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评估、信息统计及上报。

5.研究解决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安排。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火箭弹购买证、运输证的签发,协助做好火箭弹的存储和安全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收集和提供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经济损失情况,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县级负担经费的预算、划拨;会同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监督、审计县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的使用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和提供旱情的灾害发生情况,参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的制定。

县林业局:负责收集和提供森林火险(警)的灾害发生情况,参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的制定。

县水利局: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县干旱信息及河、库蓄水情况,参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的制定。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作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例行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可行性方案的拟定、论证;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人工影响天气的科研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县生态环境方面的气象灾害情况,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的制定。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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