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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8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42号
  • 成文日期 2017-08-20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4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42号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核定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民警编制与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1:2的比例,核定给你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962名。

二、你局要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职业保障,不断推动警务人员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你局要以此次新增警务辅助人员为契机,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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