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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6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30号
  • 成文日期 2017-07-05
  • 发布日期 2017-07-0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凯林人造板厂家属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凯林人造板厂家属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原凯林人造板厂家属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0号


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对原凯林人造板厂家属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对原凯林人造板厂家属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二、你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靠上指导帮助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一是把握好安置补偿标准的确定。你单位要研究制定统一的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确保政策的统一和连续,避免标准不一造成工作被动。二是依法按程序办事。你单位要严格履行并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报批后实施,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严禁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在建设安置楼时进行商品房开发。三是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评估公司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测量评估,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公正。要充分考虑住户原有住房面积和新建安置楼房面积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不降低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原则进行补偿。四是搞好改建片区的稳定工作,严防出现棚户区改造“半拉子”工程。

三、县规划、国土、住建、房产等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同时要在确保改造效果和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逐步将棚户区安置工程改造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区。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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