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发〔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县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推动全县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惠民殡葬政策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在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未按照丧事简办标准办理丧事的除外),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兰陵县户籍的居民;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兰陵县户籍尚未登记兰陵县户口的婴儿及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3)在兰陵县救助站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驻兰陵部队现役军人;
(5)驻兰陵大中专院校非兰陵县户籍的师生;
(6)兰陵县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惠民项目。惠民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在公益性公墓内安葬。
1.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主要指在兰陵县境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特殊情况,丧主跟兰陵县殡仪馆协商解决。
2.遗体火化。遗体火化主要是指在兰陵县殡仪馆内遗体火化。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殡仪馆火化的,需提前告知兰陵县殡仪馆并经其同意、出具异地殡仪馆火化单,方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3.骨灰存放。政府投资建设的骨灰纪念堂,可为死亡的辖区内居民免费寄存骨灰一年。
4.骨灰盒。免费的骨灰盒是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骨灰盒。若选取其他种类骨灰盒费用自理。
5.骨灰纪念堂安葬。政府投资或者村居建设的公益性骨灰纪念堂为本辖区死亡居民提供寄存服务,管理费由政府或村居负担。
6.公益性公墓安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管理费由政府承担。在公益性公墓安葬,不得随意挑选或改变墓穴结构。
(三)资金来源。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四、惠民殡葬政策申请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火化后,按照丧事简办标准办理丧事,进入村居公墓安葬,或者进入村居骨灰纪念堂存放,经确认后,由死者所在的村居填写《审批表》,报乡镇(街道、开发区)移风易俗办公室、民政办审核确认,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汇入丧主指定的银行账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按照简办标准,进入县公益性公墓安葬,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汇入丧主指定的银行账户。填写《申请表》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死亡人员为兰陵辖区内非兰陵县户籍的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死亡人员为兰陵驻地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士官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公益性公墓建设
加快村居公益性公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建设骨灰纪念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担,稳步推进,2017年年底,形成全县村居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基本格局,基本满足全县居民死亡后安葬需要。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地缘划片、群众意愿等现状,在村居公益性建设上,原则上每处公墓辐射人口不少于5000人,降低建设成本,节省资源,提倡建公墓“大社区制”,多个自然村或者行政村联建,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一个农村社区建设一处公墓或者骨灰纪念堂。乡镇负责解决公墓选址、用地问题,县财政负责公墓建设资金投入。同时,尽快启动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选址、规划和建设。
六、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骗取惠民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乡镇、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严把政策关,对不符合惠民殡葬政策和丧事简办标准的,不予以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严格程序关,认真审核《审批表》、材料和其他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快捷、高效、公开、透明。
(三)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当事人,各级移风易俗办公室、民政部门要严肃查处,一经查实,除收回全部减免费用资金外,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四)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设立专门机构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和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宣传、财政、人社、卫计、国土、林业、工商、物价、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把各项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形成推行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兰陵县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晓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增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成 员:孙启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远珍 县民政局局长
徐启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段培庆 县发改局局长
李玉昆 县财政局局长
卞艳林 县人社局局长
刘继永 县国土局局长
宋 军 县住建局局长
苏宝金 县规划局局长
张永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城管局局长
郭再立 县农业局局长
王 翰 县卫计局局长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赵 华 县林业局局长
张广远 县工商局局长
廖俊宽 县物价局局长
赵 光 县公安局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宋远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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