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规范畜禽养殖加快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规范畜禽养殖加快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规范畜禽养殖加快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解决农村养殖污染问题,积极引导全县畜牧业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县拟以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为单位,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畜禽养殖小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彻底解决农村养殖污染问题,不断促进我县生态、绿色畜牧业发展,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禁养区内禁止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将现有的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全部搬迁到指定养殖区域,“三区”区域划分参照《兰陵县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政办发〔2014〕44号)及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的方案。采取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统一协调的方式,以乡镇为单位,打破村庄界限,选择远离居民区以及城区较远的适养区,建立一个或者多个畜禽养殖小区。设置共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污有效综合利用,达到污染零排放,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一)粪污处理设施。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便发酵场要做到防雨、防渗漏、防外溢,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转,实现粪污废弃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二)净污道分离。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严格分开;场内净道、污道分开。
(三)消毒情况。大门口设有符合标准的消毒池和消毒室;生产区门口设有消毒池和消毒室(内有隔离衣、靴子或鞋套及消毒设施);圈舍门口设有消毒盆;对进出车辆和人员及时消毒和登记记录。对饲养畜禽按程序免疫,对圈舍定期消毒并记录。
(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具体储粪场面积可以参照每存栏肉牛50—100头或生猪200—500头的养殖场,需建设不少于50立方米的沼气池、60立方米的防渗漏沉淀池和40平方米的防溢防雨防渗漏储粪场。采用环保垫料的养殖场可适当减少沼气池体积。其他畜禽可参照以下比例换算:1头猪折算30只蛋鸡或60只肉鸡;10头猪可以折算成1头奶牛或2头肉牛;1头猪折算成3只羊。
三、补助标准
养殖小区建设完毕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按照养殖小区圈舍建筑面积分畜禽种类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水、电、路和粪污综合处理设施等建设。具体配套标准:猪舍每平方米配套10元、牛舍每平方米配套10元、羊舍每平方米配套6元、禽舍每平方米配套6元,貂舍每平方米配套6元。
四、建设实施及检查验收
(一)手续办理及时间安排(10月1日—10月31日)
由乡镇政府组织,按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到县发改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备案手续。(责任人:张建军)
2.到县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利用备案手续(基本农田内不予办理),县国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责任人:梁建新)
3.找第三方环评机构出具环评报告书,到县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手续,县环保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批。(责任人:张庆鹏)
(二)建设实施及安全监管(11月1日—12月20日)
1.由乡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2.由乡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建设,乡镇政府对建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管。
3.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严禁建设2层以上附属用房。
(三)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12月21日—12月31日)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畜牧、环保部门对养殖标准和环保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由县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养殖小区建设规模进行核定。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按标准兑现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里成立以县政府领导任组长,以财政、环保、国土、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陵县畜禽养殖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有力的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保障,加强管理。畜禽养殖小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建设实施,小区建成后,由乡镇政府指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实现养殖小区粪便以及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污染零排放。
(三)严格督导,严肃问责。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工作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设立的,是涉及民生,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农村养殖污染问题的大事,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将政策落实到位。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引起群众信访或对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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