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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5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28号
  • 成文日期 2017-08-12
  • 发布日期 2017-08-12
  • 生效日期 2017-08-12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2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2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管理,扎实推进水库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环保部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科学制定总体整改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水平,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总体目标

根据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的原则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依法行政、彻底整治”和“谁损害,谁恢复”的原则,维护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村民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投放围网和大簸进行非法捕鱼活动

整改措施:加大巡查频次和打击力度,彻底清理核心区内的围网和大簸,整治非法捕鱼行为。

责任单位:会宝岭水库管理处

责任人:王永学

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二)实验区和缓冲区内存在村民散养家禽造成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对水库实验区和缓冲区所有养殖的家禽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尚岩镇、鲁城镇、下村乡

责任人:许从启、宋剑、张波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三)实验区和缓冲区内存在人类活动,存在生产生活污水的问题

整改措施:2017年底前,在保护区内的村庄建设若干防渗污水池,集中收集居民生产生活污水,定期用污水罐车清运出保护区。2020年底前,水库周边有关村庄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污水。

责任单位:尚岩镇、鲁城镇、下村乡

责任人:许从启、宋剑、张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整体推进。要强化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意识,充分认识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扎实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涉及村庄多,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多,解决难度大。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履行牵头职责、统筹调度、靠前指挥,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制定任务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相关督查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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