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2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环保部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科学制定总体整改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水平,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问题排查情况
近日,县农业局、大仲村镇人民政府、矿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大宗山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排查,大宗山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均是保护区成立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大仲村镇区域内共有林地4380亩、基本农田6000亩;核心区内有历史文化古迹朗公寺一处,占地50亩;临枣铁路从大宗山西农田穿过,占地50亩;朗公寺前有4家饭店,占地约5亩;大宗山中心路前有1家饭店,占地约0.5亩。矿坑镇区域内,薛南村有基本农田1000亩。
三、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日调度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列出任务清单,强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见底归零、彻底销号。(完成时限:2018年8月1日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大仲村镇人民政府,赵磊;矿坑镇人民政府,卜祥彬)。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标语、广播喇叭等形式,大力宣传《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自然保护区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爱护自然保护区,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
(二)搞好评估。组织专业人员对5家饭店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为做好赔偿及拆除工作提供依据。
(三)限期拆除。组织人员做好5家饭店动员工作,要求限期拆除违规饭店建筑及设施。违章建设清除后,报县农业局现场验收后予以逐个销号。
(四)严格管理。责成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加强监督和管理,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秩序。责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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