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临府法发〔2017〕25号)等规定,我县依法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县国家税务局等3家单位为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同时,取消兰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兰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兰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家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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