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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8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52号
  • 成文日期 2017-11-01
  • 发布日期 2017-11-0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字〔2017〕5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字〔2017〕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39号)、《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号)和《打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临政字〔2017〕7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7〕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搭建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平台,通过整合涉及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以及简化审批环节、合并服务事项、后移前置条件关口等方式,推行“咨询阶段联合告知、审批阶段联审联办”二级推进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保障机制,加快实现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缴费、统一发证”,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快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审批范围

全县涉及县级行政许可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审批流程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分为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项目材料的接收、分送、告知及组织联审联办会议、容缺预审、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等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办理、集中串并联审批、全程领办代办。

(一)立项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政府投资项目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规费后,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由综合受理窗口协助建设项目单位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办单》,将项目基本信息上传兰陵县政务服务平台联审联办系统,(以下简称“联审联办系统”),并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窗口和项目建设单位召开联合告知会议,确定办理事项,一次性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办理事项目录和申报材料清单。综合受理窗口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委托书》,由综合受理窗口代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中间手续和接收相关证件。

1.本阶段需完成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牵头协助,同步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抗震设防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报告、节能报告、土地测绘(宗地图)以及需根据项目性质确定的安评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备妥后,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启动网上并联审批,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查。接收材料后,县发改局1个工作日完成立项批复;县地震局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文广新局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做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县环保局2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审批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增加7个、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县安监局4个工作日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县规划局在技术审查会审批意见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县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完成土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审批结束后各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移送综合受理窗口,并同步上传至联审联办系统,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反馈。

2.本阶段可启动但不必在本阶段完成的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及有关准备工作,于建设工程报建前备妥相关申报材料;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于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备妥相关材料。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1.本阶段需要完成的事项。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转送县规划局,县规划局4个工作日内审定详细规划,并做好提交技术审查会有关准备工作。项目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查会审查或按要求完成修改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初步设计联合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供报建申请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转送县规划局,县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审定设计方案,并做好提交技术审查会有关准备工作。项目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查会审查或按要求完成修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县规划局作出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意见。审批结束后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移送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反馈。

2.本阶段可启动但不必在本阶段完成的事项。在项目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开始办理以下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大队);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房产局);根据项目的不同需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专业技术方案。编制完成后相关窗口可进行以下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办);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人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人防办);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综合行政执法局);危化场所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防雷审查(气象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中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监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建局)。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和建设工程报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行组织工程招投标。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工程招投标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备妥申报材料提交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即时移交住建局等有关窗口,并启动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局)、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住建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住建局)、人防工程质量报监(人防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大队)、取水许可批复(水利局)、自主招标备案等手续,以上事项2个工作日办结。待项目建设单位集中缴齐有关费用且材料齐全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各窗口集中打印审批证件,审查实行关口后移的前置条件和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条件、要素符合要求,材料齐全后,各窗口在审批证件加盖公章,县住建局窗口1个工作日内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证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实行“一窗收费、一站式减免”,由综合受理窗口代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城市配套费等规费的缴纳。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自建人防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方面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减免”,有减免依据的,窗口直接减免;需要报请县政府批准的,综合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后,协调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报县政府。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在4个工

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工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住建局);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审核(住建局);建设工程节水竣工验收(住建局);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清证明(住建局);建筑节能认定(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大队);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人防办);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行政执法局);危化场所建设工程竣工防雷设施验收(气象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验收(地震局);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水利局);建设项目涉水部分验收(水利局)。联合验收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单位不得再组织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四、工作程序

(一)一窗受理。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统一接件、转件,涉及并联审批的部门不得在窗口重复接件。一窗受理可灵活接件和多形式转件,既可分项、分阶段受理,也可综合受理;既可单部门推送,也可多部门推送。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时,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号制”管理的原则,向项目建设单位发放《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手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填写完整,并据此对审批要件进行初步审查后,通过联审联办系统推送给相关窗口。

(二)同步审查。有关窗口收到相关材料后,即时审查并向综合受理窗口反馈受理、不予受理或一次性补齐补正意见,由综合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相应通知书。材料预审期间,部门内或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报材料统一将审核环节后移至发放施工许可证前,不列入补齐补正范围,部门内缺失材料自行补齐,跨部门缺失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协助补齐。属于非要件材料的,在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时限后,允许押后提供,先行予以容缺办理。

(三)并联审批。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相关窗口进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实行局部并联和部分审批事项的环节并联。项目立项阶段,实行安评、能评、可研(项目申请报告)、环评等同步审查,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用地规划和土地登记并行办理。规划许可阶段,申报项目在技术审查会通过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开展规划设计联办、规划许可联批、施工图联审、中介机构和部门同步开展专业设计、规划许可审批和技术性审核。施工许可阶段,招标完成后,同步缴纳城市配套费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相关规费,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报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竣工验收阶段,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有关窗口联合验收。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及时将审批意见送综合受理窗口,其中能够直接出具审批结果的要同时上传联审联办系统。个别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有容缺办理的事项,先行出具审批意见,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正式审批证件。审批过程中因项目建设单位补齐补正材料造成流程挂起和咨询、评估、听证、专家评审、专家论证、企业整改、协调专家、涉及代办服务、报送上级部门审批、公示等时间不计入部门办理时间。

(五)统一缴费。办理过程中未实际产生的费用,或者在施工许可前不会因未缴费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由行政机关收取的其他费用,在发证前统一缴纳。办理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超市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通过第三方监管的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部中介服务费用。

(六)统一发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各窗口要及时出具办理结果上传联审联办系统;有尚未审核的前置条件和有尚未提供的押后提供非要件材料的,要先出具初步办理意见,上传联审联办系统或报送综合受理窗口。待相关事项均已出具办理结果或办理意见后,综合受理窗口要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补齐补正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并在材料补齐补正及费用足额缴纳后,组织相关窗口对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和关口后移的前置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综合受理窗口要组织相关窗口发放证件。

五、配套措施

(一)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在非区域性技术评价范围内,推行审批前置条件简化。

1.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

2.县节能办牵头组织项目立项节能评审。

3.对坐落位置不涉及湖泊、河道、水库等严重水土流失区域的建设项目,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

4.对需向国土资源、规划、房产部门提报的相关测绘数据实行“三测合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或配套标准,避免重复测绘。

5.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预防性卫生审查实行“多图联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县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卫计局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或配套标准,组织联合审查。

6.实行重点项目招投标平行作业,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的县级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完成建设工程报建后,即可进入招投标阶段。

(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对现有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凡没有与主管部门脱钩的要全面脱钩。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由相关主管部门引进和培育每类不少于3家的竞争性服务主体,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超市”,形成有效竞争。规范中介执业行为,严格中介服务时限量化管理,大力推行服务承诺、一次告知、依规收费等制度,确保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合规合拍。加强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应挂钩,不断推动中介服务水平提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陵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定期组织召开联审联办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办。

(二)优化审批服务。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行政许可科或承担行政许可职责的科室具体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和验收职能,相关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创新内部审批机制,整合审批职能,精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项目标准化审批、内部联席审批制度,加强协调衔接,努力推动审批提速。要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解决信息建设跟进不到位的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服务流程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凝聚服务合力,提升服务效率。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审批台账,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承担着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主要手续的办理,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按时限完成各环节审批工作。其他负责前置条件审批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凝聚工作合力。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材料,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将审批第一责任部门协调情况、协办部门参与情况等纳入督导范围,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立项阶段审批流程图

          2. 规划许可阶段流程审批图

          3.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图

          4. 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图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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