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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4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61号
  • 成文日期 2017-12-11
  • 发布日期 2017-12-11
  • 生效日期 2017-12-1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农业局(兰陵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农业局(兰陵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61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农业局(兰陵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农业局(兰陵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农业局(兰陵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设立兰陵县农业局,挂兰陵县林业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2)农业植物检疫。

(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4)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5)农业野生植物(国家一级)采集初审。

2.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3.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1.畜牧、农业机械、渔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将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具体工作由县畜牧局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职责。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监督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负责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安全、计划生育、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生产安全。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局财务预算收支计划、财务决算报告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局事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投资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市场信息与发展计划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农业厅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产业化和对外合作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县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管理;承担农垦项目申报、实施和农垦经济统计汇总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科技教育与生态农业科(挂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县农业专家顾问团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组织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县农业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时间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安排,沟通协商一致,分别请示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后确定。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监管工作。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关于节约用水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县物价局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节水有关法规、标准,负责组织申报推荐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县商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四)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农业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编制27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综合科、农业执法中队、畜牧业执法中队、农业机械执法中队、农田秸秆禁烧中队5个科室。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县农业局委托,承担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以及应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承担农业机械管理、畜牧兽医管理、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农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业领域举报、投诉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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