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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3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62号
  • 成文日期 2017-12-11
  • 发布日期 2017-12-11
  • 生效日期 2017-12-1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6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设立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职责。

(2)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职责。

(3)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4)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2.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协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农村广播电视信息全覆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推进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文化小广场建设、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农村电影放映等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文化精准扶贫工作,搭建文化产业要素平台。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

(七)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

(九)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申领、换发申报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会务、保密、保卫、督办、政务公开及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文化管理科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站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加挂新闻出版科牌子)

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管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监督检查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管理;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指导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电影活动;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工程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报批和验收;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申领、换发申报工作。

(四)艺术与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县文艺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生产;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部门分工。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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