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保护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保护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保护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推进“绿满兰陵”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开展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林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兰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坚持突出生态效益和兼顾经济效益;坚持属地管理和打防并重。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6部分,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1.造林绿化(3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林木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
(1)按时上报造林数据(5分),少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全面完成造林计划(25分),每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森林资源管理(35分)
(1)林木凭证采伐合格率100%(3分)。发生一次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
(2)无超限额采伐现象(2分)。否则,不得分。
(3)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非法移植以及其它严重破坏林木资源案件(10分)。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4)加强林地管理,没有瞒报、漏报、迟报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能够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行为(10分)。发生一起违法行为且未制止查处的扣2分,扣完为止。
(5)生态公益林管理(10分)
a、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2分)。否则,不得分。
b、签订管护责任状,制度健全(2分)。否则,不得分。
c、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定期进行护林员检查、监督、考核(2分)。否则,不得分。
d、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2分)。否则,不得分。
e、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内容齐全、规范,更新及时,有专人负责(2分)。否则,不得分。
3.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10分)
(1)积极有效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2分)。否则,不得分。
(2)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时上报处理(2分)。否则,不得分。
(3)未发生乱捕滥猎和破坏湿地资源等违法案件或发现后能及时上报处理(6分)。否则,发生一起违法行为且未制止查处的扣2分,扣完为止。
4.森林防火管理(12分)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2分)。否则,不得分。
(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森林消防知识等宣传(2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森林消防队伍、规范装备管理(2分)。否则,不得分。
(4)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6分)。否则,不得分。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8分)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知识(1分)。
(2)有害生物成灾率在1‰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6%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3分)。
(3)美国白蛾管理指标:预报准确率95%以上;无公害率100%;生物防治率30%以上(3分)。
(4)防治技术指标:在发生期检查有虫株率一类区有虫株率不超过1%;放蜂及监测区不超过2%。(1分)。
6.食用林产品安全(5分)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等宣传工作(1分)。否则,不得分。
(2)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1分),未举办或未参加相关各项培训班该项不得分。
(3)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达标率必须达到100%(3分)。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林木成活保存率=林木成活保存株数/栽植株数×100%。
2.森林火灾查处率=查处森林火灾数/发生森林火灾数×100%。
3.有害生物成灾率=已实际造成中度危害,但还未达到重度危害的受害林木面积/总发生面积×100%。
4.有虫株率=调查有虫株数/总调查株数据×100%。
5.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面积/总防治面积×100%。
6.生物防治率=生物防治面积/总防治面积×100%。
7.测报准确率=预报准确次数/总预报次数×100%。
8.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签订合同数/应签订合同数×100%。
9.无森林防火和公益林管理的乡镇,该项得分为考评分数×其他项总得分/其他项总考评分。
1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达标率=抽检不合格样品数/抽检样品数×100%。
五、考核检查方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上旬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林业局。
(二)县政府于每年12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县人民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县通报考核结果。
六、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差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作为林业考核各乡镇的依据,也作为主要领导离任审计自然资源林业部分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二年考核皆为“差”等级的,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兰陵县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兰陵县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华 县林业局局长
段培庆 县发改局局长
李玉昆 县财政局局长
郭再立 县农业局局长
汤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刘继永 县国土局局长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赵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