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抓扩面、促征缴、保权益”为主题,以扩面征缴清欠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确保职工权益为目标,促进全县社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深入开展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不断扩大全县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用工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民营医院、医保定点药店和民办教育机构等参保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到2017年末实现净增参保人数10000人,完成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4000万元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稽核。召开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下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摸底排查工作。人社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工商、地税部门通过注册登记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公安、信息、交通、安监、综合执法、供销等部门查清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各乡镇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及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审计、财政、工会、人社等部门,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认真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二)集中征缴。强力推进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扩面征缴措施调度通报制度,确保完成任务;在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联合执法。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或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灵活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同时,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督导考核。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本次扩面征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落后的乡镇、县直部门进行督导帮扶,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按照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分工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奖优罚劣。
四、任务分工
坚持将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足额缴费,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参保。以经信、教体、卫计、住建、供销等系统和企业所属乡镇为重点,坚持依法扩面、依法征缴,以扩面带动征缴,以征缴促进管理,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一)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要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注重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倡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自觉维护职工权益;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严重违规和违法问题及时向社会披露曝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法院、广播电视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加强核查比对,严格政策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在“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等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全员足额参保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按规定参保缴费作为企业注册、“个改企”和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一项参考指标;为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证照时,要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在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加强被稽核单位的数据核查比对,加强对缴费申报事项的审核,拖清各单位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实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基金的安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理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地税局、工会、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局等)
(三)摸清行业底数,明确任务目标
1、经信部门作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好移动、联通、电信、公路、邮政等部门的调查摸底和扩面征缴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为系统内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加大工作力度,协助人社、工会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移动、联通、电信、公路、邮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住建部门要把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额参保缴费情况与年终拨付养老保障金挂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卫计部门要以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参保为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全员参保的督促力度,不断扩大参保缴费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教体部门要从编外用工和民办教育机构入手,认真仔细摸清现有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特别是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等单位,确保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供销部门要牵头抓好本领域的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大对应缴未缴单位的督促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6、交通部门要牵头抓好本领域的参保缴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7、食药监部门要抓好县域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的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登记在册的企业用工情况,督促企业限期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8、金融部门要切实抓好金融行业的扩面征缴工作,要以股份制银行全员属地参保为重点,兼顾国有银行劳务派遣人员,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9、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扩面征缴工作属地责任,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的扩面征缴工作。
10、市场监督部门牵头做好“个转企”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受众覆盖面。中央、省、市属兰陵各单位和其他部门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扩面征缴工作。
(四)及时受理案件,提供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根据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号)精神,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切实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县法院对人社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优先受理,快速执行。对起诉的社会保险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审判、坚决执行。(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开展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同作战、统筹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征缴各项工作任务。
(三)抓好宣传引导。坚持将强化宣传引导贯穿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县人社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集中力量、集中时段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全力为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里将把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纳入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畴。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和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总结”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每周五下午将当周新增扩面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16354449@qq.com。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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