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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5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53号
  • 成文日期 2017-10-24
  • 发布日期 2017-10-24
  • 生效日期 2017-10-2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5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设立兰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兰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2.将卫生部门原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经营许可。

3.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体系。

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药品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全县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制定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监督实施检验规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局机关直接实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挂宣传和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监测;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负责“食安山东”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和应急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含权限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和市场准入制度;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和网络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监管科

承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行政许可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配合省、市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国家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的执行;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申请相关工作;配合省、市监督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负责制定全县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综合整顿治理;承担药品广告内容监测、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综合整顿治理。

(九)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水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水产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县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召回、溯源、封存、销毁等协助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九)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

(十三)与县政府法制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四)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有关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责,与各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全面掌握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身份、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及禁止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发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协助其依法予以处理;应当组织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六、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设17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1个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行政编制共90名,其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6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7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卞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仲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磨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神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庄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均为5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鲁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均为4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内设综合科、食品药品稽查一中队、食品药品稽查二中队、食品药品稽查三中队、食品药品稽查四中队、食品药品稽查五中队6个科室。主要职责是: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按权限承担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行政处罚相关职责;负责举报、投诉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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