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设立兰陵县司法局,挂兰陵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公证员职业审查。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3.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外事、信访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集中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抽选、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等工作。
(六)财务科
拟定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七)法律服务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负责全县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律师协会。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负责全县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协会。负责制定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指导全县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监督县司法鉴定协会。
(八)“148”法律服务中心
承担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的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受理案件进行分流处理,督察督办;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沟通联络、协调,制定处置民间突发纠纷和防激化预案,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工作情况分析、整理、信息反馈工作。
(九)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基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县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六、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设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行政编制共58名,其中,县司法局卞庄司法所、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县司法局大仲村司法所、县司法局向城司法所编制分别为4名,县司法局金岭司法所、县司法局新兴司法所、县司法局尚岩司法所、县司法局神山司法所、县司法局南桥司法所、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县司法局长城司法所、县司法局庄坞司法所、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县司法局磨山司法所、县司法局车辋司法所、县司法局下村司法所、县司法局鲁城司法所、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编制分别为3名。
司法所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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