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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4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43号
  • 成文日期 2017-10-24
  • 发布日期 2017-10-24
  • 生效日期 2017-10-2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4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设立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兰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负责全县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的职责划入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的职责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

(三)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县领导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参与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适时公布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侨务外事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处理重要外事事项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管理职责,负责审查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复议权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承办由县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承担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文秘科

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的议题收集和会议纪要的起草、送签、制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的编号登记,文稿的印制、发放及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及政府办公室各类报刊、书籍的征订、管理和信件发送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和使用;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会议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值班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的会务安排;协助接待和处理有关信访来访工作;负责上访人员和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一科

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专题会议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以县政府或者县长名义向中央和省、市领导的工作汇报、典型发言以及有关文件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把关;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题性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县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负责政府系统调研等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讲话材料、工作汇报、典型发言的起草;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二科

为协助分管审计、行政监察、机构编制、武装、国防动员和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及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政策研究、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业、统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房产管理、交通、公路、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国土资源、公安、交警、消防、信访、司法、政府法制、民族宗教、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三科

为协助分管财政和负责环境保护、经济贸易信息化、科技、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三引一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贸促、物价、商业、粮食、物资、石油、盐务、中小企业、节能、金融、保险、电业、邮政、通信、税务、农业、林业、水利、美丽乡村建设、农机、畜牧、水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开发、烟草、供销、农场、气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地方史志、档案、教育、体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对台事务、外事侨务、防震减灾等方面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督查科

负责上级工作部署需要反馈落实情况的催办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现场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现场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落实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对县政府确定的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省长、市长信箱信件的调查、督办、答复;负责县长信箱、信件的受理、督办、答复;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科

负责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助办公室领导抓好全县政务信息网络和队伍建设,指导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综合、加工、处理编发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并为办公室报送信息搞好协调、服务。做好《山东政务信息》和《临沂政务信息》的网上接收、打印、呈阅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机要科

负责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来文来电的登记、送阅、催办、清退和交卷归档;负责政府系统传真电报、密码电报的收发办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保密工作,做好保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回收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科

负责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举行的各类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车辆调度、管理、维修和财产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外地宾客的接洽、接待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县政府办公室的财务工作,准时填报各种财务报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情况,做出全年经费预算;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撰写财务方面的请示、报告;保护单位一切设施、设备不被破坏、无丢失;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部分县级老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电子政务办公室(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系统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及时处理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两级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监督和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对全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审核、发布及更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制综合科

承担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拟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政府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协调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承担县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县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对全县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办理向上级应急办和县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联络畅通;办理县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电文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应急体系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侨务、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对侨务、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处理重要外事事项;负责承办县级领导出访申报的具体事宜;对我县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协助市外侨办收缴、催缴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审核全县邀请外国人士来访事宜;负责办理对外结好报批事宜;负责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我县捐赠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组织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单列县政府领导职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1名(应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由县政府法制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级)。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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