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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08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7〕68号
  • 成文日期 2017-12-29
  • 发布日期 2017-12-29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6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现将《兰陵县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2018年,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为目标,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在全县建立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和完善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严格的培训检测、完备的档案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非常艰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和本次迎评工作。

二、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语言文字法规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讲普通活、使用规范文字。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通过举办文艺表演、主题班会、课本剧比赛、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置固定公益广告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宣传标语。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迎评工作宣传,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学校管理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测试工作由兰陵县语委办协助市语委办负责实施,测试合格者,由省语委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清理社会不规范用字

由县语委办、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广新局等单位联合对公文、招牌、广告牌等社会用字进行检查整治,杜绝使用繁体宇、错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社县”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五、搞好档案资料建设

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按照建档目录和整档规范的要求,以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为主要形式,认真收集、整理近三年的各类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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