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县水文管理办法》(兰陵政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工作内容
答:《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兰陵县水文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职能
答:《办法》明确了县水文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发展保障方面,明确要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水文测站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因自然灾害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此外,进一步明确了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兰陵县水文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水文监测资料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踔厉奋发,担当作为,助推兰陵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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