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合作社财政策支持是什么?
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要求,加大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当年获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农民合作社优化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是什么?
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农民合作社推出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普惠金融产品。加快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活动,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增加首贷、信用贷。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运作,提高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覆盖面。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省农担驻兰陵县办事处、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监管组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农民合作社用地用电保障措施是什么?
各级要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合理用地需求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要求,对农业种植养殖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配置,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整合农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产业。对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建设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设施,对服务于农村产地的预冷、保鲜仓储等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四、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基本要求是什么?
(1)干部双向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兼任理事长,“两委”成员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2)党员带头入社。党员入社率一般高于群众入社率,入社党员多、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功能型”党支部。(3)决策审议前置。重大事项须经村党组织研究审议后,再提交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集体相对控股。村集体占股一般不低于20%,村党组织成员个人占股一般不低于1%,其他合作社成员每人占股一般不高于20%。
五、突出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什么?
区分土地入股型、资金入股型、资源入股型、生产经营型、服务劳务型等类别,科学确定合作社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积极引导符合当地实际、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好项目、大项目,着力打造特色品牌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营的土地,建议由村集体统一委托流转后进行整合,转包给合作社,通过整合多出的集体土地收取承包费,及收取流转土地服务管理费等,予以增加村集体的收益。对不具备领办合作社条件的村特别是专业化管理书记村,引导村党组织聚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物业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领办1—2个好项目,着力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扶持政策是什么?
(一)加强财政奖补。上级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的“雁阵项目”优先奖补;对于积极对接“长三角”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基地及优质农产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优先进行政策扶持。
(二)加大用地支持。对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生产设施用地;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辅助设施用地,优先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合法供给。
(三)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鲁担强村贷”等业务,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畅通“绿色通道”,并通过政府增信、财政贴息、降低门槛和费率,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工商资本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优先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试点,协调保险机构面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四)深化人才培育。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培训;加大人才选用,及时将表现优秀的人才发展为党员、培养成村党组织成员;积极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完善乡镇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
(五)坚持示范引领。建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到2023年底,新培育5家市级以上示范社,1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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