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意见中提及的预制菜产品品类有哪些?

答:依托我县农产品种类丰富优势,瞄准填补市场空白盲区,挑选优质原材料,细化预制菜品类,按照深加工程度和食用方便性,综合开发即食食品(开包即食)、即热食品(加热食用)、即烹食品(熟料加调味)、即配食品(净菜加调味)四大类产品,力争一年内高品质预制菜品达到100个以上。

二、在拓展内销外供市场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大力培育预制菜出口企业,重点扶持大蒜、牛蒡等特色预制菜企业通过贸易、投资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积极开展同业交流合作,利用各类推介会、展销会使兰陵预制菜走向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实现“一产变二产(预制菜)”。支持本土预制菜以高性价比产品进学校、工厂、医院、社区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在人才培养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鼓励职业院校培养预制菜产业人才,推进预制菜“产学研”基地建设,探索“学校+企业+基地”培育模式。发挥鲁菜餐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预制菜生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部门要将预制菜生产、加工内容列入人才培养的重要课程。鼓励兰园、蓝海等酒店参与开发推广预制菜品。利用各类招聘会招引人才,对招引的行业高学历人才享受“归雁”人才政策。

四、对于预制菜企业有什么政策扶持?

答:开展预制菜贷款贴息,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预制菜项目,申请200万元(含)以上贷款的按照当年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全额贴息,每户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预制菜企业当年纳入规上企业的奖励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兰陵政发〔2021〕10号)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预制菜投资主体按当年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农产品线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补,按不超过年线上销售额的0.6%奖补,最高不超过6万元。支持预制菜企业建设和经营,优先提供用地指标。预制菜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能低于土地开发成本价。符合条件的预制菜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工企业享受“四雁工程”等相关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预制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开展培训宣讲。

五、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十二条实施意见》中如何融合推介兰陵文化?

答:支持建设富有兰陵文化的预制菜美食文化城(街),传承弘扬“品味鲁菜”餐饮文化,推进预制菜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产业等深度融合,营造预制菜饮食文化的浓厚氛围。在数字农业平台上开设“预制菜科普”专栏,加强预制菜科普宣传,推进预制菜展示场地建设。利用网、屏、端等平台加大预制菜品牌文化建设和科普力度,让兰陵预制菜成为新餐饮风尚、新餐饮模式、新餐饮文化产业的引领者。

六、《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十二条实施意见》如何提升基地共给水平?

答:以26家对接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为重点,大力开展“专家+基地”一对一帮扶活动,深入推进蔬菜“五品”改良工程和“五标”提升行动,为预制菜提供优质原材料;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突出规模化、智能化,推进基地和品牌建设,蔬菜标准化基地发展到20万亩以上,稳定蔬菜播种面积120万亩、产量500万吨以上,畜牧类规模养殖户100家、肉蛋奶产量48万吨以上,水产养殖面积4.5万亩、产量1.5万吨以上。以26家对接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为重点,大力开展“专家+基地”一对一帮扶活动,深入推进蔬菜“五品”改良工程和“五标”提升行动,为预制菜提供优质原材料;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突出规模化、智能化,推进基地和品牌建设,蔬菜标准化基地发展到20万亩以上,稳定蔬菜播种面积120万亩、产量500万吨以上,畜牧类规模养殖户100家、肉蛋奶产量48万吨以上,水产养殖面积4.5万亩、产量1.5万吨以上。

七、《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十二条实施意见》如何新上优质加工项目?

答:充分发挥农企园、科技城、农场平台载体作用,招引一批预制菜研发、加工企业,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范畴,予以重点扶持培育,力争建成多品类预制菜产业链,形成特色产业集聚效应。发挥兰陵特色农业优势和鲁菜品牌优势,推动预制菜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中入园发展。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预制菜产业,支持预制菜产业园区科技平台、进出口平台建设,力争一年内新上预制菜加工项目5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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