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实施方案的适用群体是哪些?
答: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具体界定标准参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由县人社局牵头,整合乡村振兴、残联、民政等部门困难对象信息,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走访调查上岗对象,并建立花名册,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设有哪些按岗位?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设岗情况需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巡护、植绿护绿、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网格员、调解员等领域。各乡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社区(村居)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职责清单和岗位管理制度,推动责任落实落细。
三、岗位的各类补贴主要包括?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为乡村公益性岗在岗人员购买不高于60元/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间断。
四、在人岗匹配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为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具体界定标准参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由县人社局牵头,整合乡村振兴、残联、民政等部门困难对象信息,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走访调查上岗对象,并建立花名册,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2月底)
五、公益性岗位职责包括?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设岗情况需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巡护、植绿护绿、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网格员、调解员等领域。各乡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社区(村居)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职责清单和岗位管理制度,推动责任落实落细。(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2月底)
(三)实施岗前培训,规范组织上岗。根据实际需求,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各乡镇(街道)组织公益性岗位报名安置工作。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并采取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岗位职责、技能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全员岗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培训资金从职业技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负责,开展时间:3月份)
六、岗位待遇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为乡村公益性岗在岗人员购买不高于60元/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间断。(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在精准管理有什么进出机制?
答:依托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村居(社区)每月按时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资金统筹保障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列支。在省、市对县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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