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该实施方案的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该方案的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及专业队伍力量组成是什么?
答:兰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林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范围内森林火灾,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在县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
我县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增援专业防扑火队伍,原则上以县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中队为主,必要时派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队进行跨区增援。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跨县区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输送保障的主要方法?
答: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四、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的主要做法?
答: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五、物资保障的主要措施?
答: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与必要的物资增援。
县、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
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县、乡镇(街道)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县乡村三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七、资金保障
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八、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答: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九、奖励措施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该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解救疏散人员。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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