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依据:目前,我县小型水库管理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因此,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和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方案规定了三项原则:权责一致、政府主导、公益属性保持不变。
改革目标:方案确定了三项目标:一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二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三是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改革范围:全县范围内具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编码的41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3座,小(2)型38座。全县小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参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三)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
五、改革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底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方案还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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