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原省环保厅会同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鲁环发[2018]54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行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我省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以开展绿色创建行动为抓手,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逐步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山东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是绿色创建行动的指导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我省绿色创建行动按照“更新理念、夯实基础,政策引导、促进参与、典型示范、全民行动”的原则,将全省各项绿色创建单项活动统一纳入“绿色创建行动”管理体系。

二、《意见》遵循什么基本原则?

《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更新理念,夯实基础。广泛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素养,带动广大青少年、市民、家庭、职工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二是政策引导,促进参与。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着力打造推动绿色发展的品牌活动和亮点工程。三是典型示范,全民行动。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新局面。

三、《意见》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意见》将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和齐鲁环保小卫士五项内容纳入统一管理平台,明确了开展绿色创建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确定了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安排、创建标准和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夯实了绿色创建行动的制度和组织基础。《意见》的实施,必将有效整合全省各级绿色创建资源,通过广大家庭、学校、社区、、青少年和环保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素养,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四、在推动各级绿色创建行动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建立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绿色创建行动的实施,协调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绿色创建行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的绿色创建工作格局。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同时,要按照绿色创建行动要求,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整理保存绿色创建原始材料,建立完善绿色创建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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