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
办法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对五类人员到县内定点培训机构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免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沂市目前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700元;创业培训补贴1200元)。五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18553960738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免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临沂市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为184元、136元、12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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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①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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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兰陵县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就业困难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岗位补贴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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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兰陵县1550元)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15753930399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18553960738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18553960738
八、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设区的市通过招标选定2家左右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18553960738
九、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2018年5月16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的《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土地进行种养殖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伍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3、贷款人和担保人征信记录良好。
二、贷款额度、年限、贴息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最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拾万元。2、贷款最长期限为二年,实行一年一授信,贷款一年到期还款后再申请下一年度的贷款。3、在国家贴息额度内,由财政部门负责贴息,直接补贴到原贷款账户。
三、贷款人须提供材料
1、贷款人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种养殖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协议)等向县人社局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申请。网址:
http://124.128.251.106:8080/czxd/
2、贷款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村居委开具的种养殖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土地承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各人户口单页及索引页,未合户的需要复印结婚证及各自户口本单位页、索引页)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6)、复员退伍军人还得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3、担保人需提供材料一式三份:(1)担保承诺书;(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各人户口单页及索引页,未合户的未合户的需要复印结婚证及各自户口本单位页、索引页)。担保人具备的资格:在职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银行、邮政、电力、烟草、医院、学校正式在职职工。
咨询电话:523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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