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履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相关办理程序

(一)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个工作日内退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二)办理期限。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

(三)会办与分办。有关承办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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