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培训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2020年5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又印发了《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55号),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进一步为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供了政策依据。为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政策,切实将政府补贴性培训全面惠及企业职工,市人社局在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培训对象方面,对企业职工界定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在派遣协议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所有企业需为注册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
培训实施主体方面。除企业自己设立培训机构、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外,明确企业自建的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培训,进一步扩大了培训实施主体。培训形式上。实施细则提出鼓励企业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新模式,明确了“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方式,规定了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课时应达到项目培训总课时的30%-40%,线上补贴标准占总标准20%,线下培训占总标准的80%的补贴标准。
在培训重点上,主要包括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重点产业企业需求项目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一是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列为基础知识,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就业指导、消防安全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岗位技能实训。主要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开展岗位所需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培训考核评价方面。细则规定了3种情形,1.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内的,由具备资质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的,由已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不在以上范围内的,由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共同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实施及补贴申领流程方面。明确了企业提出培训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培训实施以及补贴资金申领等各项内容和所需材料。同时,实施细则注重加强培训监督监管。规定了培训实施主体和参训学员要采取“双承诺制”,确保培训质量。企业以及职工培训实施主体要共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到整个培训过程可查可控可追溯,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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