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中国目前有168注①种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既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我们研究矿产资源的时候既要研究其自然属性特点如:所处空间位置和环境、区域地质特征、矿床地质特征、矿体地质特征;又要研究其社会属性特点如: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资源/储量、勘查工作及质量、资源开发经济意义。地质勘查工作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展开对矿产资源的研究工作的。

要认识矿产资源,就必须学会研读关于它的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报告),要从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来全面认识它。

矿产资源是一个集合体的概念,它的表现形式对固体矿产资源来说是矿床、矿体;对油气资源来说是油田、气田注②。它对人类有利用价值,不管现在的技术水平是否能够开发;也不管开发是否有经济效益。

通过地质勘查工作我们将某一空间范围的自然资源划分为矿床(体)和围岩。矿床或矿体即是矿产资源直接表现形式,而围岩则是非矿产资源的表现形式。

矿石是指可从中提取有用组分或其本身具有可被利用的性能的矿物集合体。它具有两个基本要素:

1.它是矿物集合体;

2.从技术、经济角度考量,它可以被利用。

矿石是专属于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某种固体矿产资源中,经论证后技术上可采、经济上可行的部分,它是固体矿产资源在目前技术经济政策条件下可采的部分。矿石是固体矿产资源的一部分。与它相对应的脉石,就是固体矿产资源中在目前技术经济政策条件下不可采的部分。矿产资源一经勘查,就基本定型,但矿石则是动态的,它随着技术经济政策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相对于矿产资源来说,矿石是个体概念。我们常从矿石的结构、构造、化学组分、物质组成、物理化学性质、可选(冶)性等方面来描述(研究)它。它是构成矿(床)体基本单位。但又不是唯一的单位,因为矿体中还有脉石。

矿石是组成固体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其利用价值在当前技术经济环境下的直接体现。它是动态的,它随着技术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发生变化。

固体矿产资源经勘查取得地质、加工工艺性能、开采等方面的参数,人们通过技术经济评价确定该种矿产资源在该空间范围内的工业指标,用该工业指标圈定出矿床(体),该矿床(体)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就属于矿石。即矿石是矿产资源中用特定工业指标圈定出来的一部分。随着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工业指标也会发生变化,这样矿床(体)也会发生变化。

所以严格来说矿产资源是没有量的概念的,我们平常所说的矿产资源/储量其实都是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以特定的工业指标确定和估算出来的矿石量。我们据此将固体矿产资源划分为矿石和脉石,将油气资源划分为可采资源和不可采资源。

矿石是人们根据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在矿产资源中人为划分出来的一部分。

对于石油等液气矿产资源来说虽然没有矿石这样的说法,但在《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中有可采量的概念:指从油气的原地量中预计可采出的油气数量。

矿产品则是指具有经济可采性的矿产资源(矿石),经过一系列开发利用活动,实际开采出来的部分,它根据开采技术条件和工艺的不同,会在质量上与矿石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即发生了贫化;并且由于开采技术条件和工艺的局限性及矿石赋存地质环境的复杂性,经济可采部分矿产资源(矿石),并不总能被开采出来,或者即使开采出来也不能被运输出来,这就是经济可采矿产资源(矿石)开采的损失。矿产品是经济可采矿产资源(矿石)的一部分。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品则属于企业所有。矿石则是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转化为企业所有的矿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概念,它是国有资产账户中的矿产资源数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矿石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更好地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设立采矿权这一用益物权,申请采矿权必备的要件中《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这两者中《资源储量报告》说明了该采矿权设立的物质基础;《开发利用方案》则可看做是国家和企业签订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合同的约束性条款,是国家对采矿权进行监管的法律基础。该方案中约定的开采方式、开采规模、采矿工艺参数等是国家矿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依据,也是企业对采出矿产品和实现经济效益的预期。凡被开采出来的矿石就成为矿产品,形成企业财富;而没有被开采出来的矿石则又成为矿产资源,回归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可能永远存留在账户中,也可能随着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的改变而重新被利用。

综上所述:三者在空间上的关系—矿产资源包含矿石,矿石则构成矿产品的主要部分;在时间上则是继承关系—通过勘查发现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则形成矿石,对矿石进行开采采出矿产品;从计量的精度上讲,矿产资源量和矿石量的精度较低,它们都是估算出来的,矿产品数量的精度最高,它是测量或计量出来的;从完整性来讲,矿产资源和矿石是人类对矿物质自然富集状态的描述,它们没有受到人为扰动,或者仅受到少量的扰动,因此它们的自然状态没有发生变化,它们位于原地没有空间位置上的移动,人们并不能直接看到它们的全貌,只能通过建立模型来模拟其空间形态、产状特征和质量特征,而矿产品则是人们通过开采活动获得的物质,它原本的性质、特征和位置已经发生了改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种全新的产物—虽然,它的矿物组成、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经过开采活动后,作为矿石或矿产资源的完整性和原地性遭到了破坏,并且会在采出过程中混入围岩等,从而使得其质量发生了改变,它是大堆破碎体的集合,人们是可以直接观察它们的;从可变现性来讲,矿产资源和矿石是国有资产,是不能直接变现的,而矿产品则是企业财产,是可以直接变现的。

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国目前已发现矿产资源有168种,根据2016-2020《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种类为172种,如果加上可燃冰(天然气水合物),则为173种。

注②对煤矿来说我们常说煤田、井田、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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