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程序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2020年11月10日,省政府公布《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出台的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积累了不少经验。通过制定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需要,也是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需要,对提升我县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决策程序规定》制定的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形成决策草案、审查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设计与当前客观实际、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相适应。对社会普遍期待、有条件做到的,提出明确规范;对现阶段难以做到或者只有少数地方能做到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践、逐步推广。

三、《决策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

《决策程序规定》共九章五十九条。总则部分明确了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决策启动部分明确了决策事项启动程序;公众参与部分对公众参与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专家论证部分对专家论证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风险评估部分对风险评估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部分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部分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决策执行和调整部分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

四、《决策程序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贯彻落实《暂行条例》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规定个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须经党委同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前需向统计党委请示汇报。

二是对《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进行细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制度创新,采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分章论述的体力,详细规定了各个程序的启动情形、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和反馈等内容,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三是聚焦实践中决策启动难得问题,细化决策事项范围,实行年付决策事项目录制度,确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秉实施动态调整。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价作用,明确了决策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纳入本地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的内容,强化了决策责任。

五是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原则,将公众参与贯穿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除公众参与这一法定程序外,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与决策启动、决策执行、调整和后评估的全过程。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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