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该管理办法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25号)制定。

二、定义

兰陵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条件

兰陵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本县域内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或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的人员;

(三)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四)在完成我县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市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六)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市以上奖励或称号的医务人员;

(七)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或获得市级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九)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知名教练员;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四、有关待遇

积极为兰陵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兰陵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兰陵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兰陵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兰陵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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