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为优化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全县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临办发〔2019〕2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台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临办发〔2019〕20号)

出台目标:为优化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全县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有效日期: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5日,有效期一年。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陵县法律顾问统筹选聘管理使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