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根据鲁政办字〔2018〕171号、鲁政办发〔2019〕31号、临政办字〔2018〕214号、临政办字〔2021〕6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政策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底数,查找问题短板,强化整改落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提升全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到2021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2022年6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

时间安排

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1年3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目前,普查工作已经完成,进入问题整治阶段。

主要任务

对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及鲁政发〔2014〕11号、鲁政办字〔2016〕22号、鲁政办字〔2018〕18号、鲁政办发〔2019〕31号、临政办发〔2016〕33号和临政办字〔2020〕12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整改。其中,本方案中的城镇居住区包括城镇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家属院、公寓楼等各类居住区,以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为界限,分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既有小区是指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2014年5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政策支持

按照《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整合闲置土地和设施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政策,积极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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