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按照城乡一体化、运作市场化、服务品质化要求,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和社区和谐稳定,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县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建立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2.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加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主体作用。

3.依规管理,因地制宜。坚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有序运作,根据城乡物业项目类型,坚持分类实施、市场运作、稳步推进。

4.业主参与,共建共享。强化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作用,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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