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推动我县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防范和化解蒜农风险,2020年我县继续开展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1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温室大棚和大蒜享受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支持>的通知》(鲁财金〔2019〕31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大蒜蒜薹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19〕112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出台依据

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1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温室大棚和大蒜享受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支持>的通知》(鲁财金〔2019〕31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大蒜蒜薹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19〕1126号)文件。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种植成本为目的,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价格作用,以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兰陵实际的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增强蒜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蒜薹、大蒜增产增收和价格稳定。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蒜农参加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全县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自主自愿。蒜农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中心等单位要协力推进这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支持。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20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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