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和谐使者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选拔和谐使者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等有关规定
什么是兰陵和谐使者?
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按程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选拔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选拔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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