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

出台依据

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司〔2017〕78)和《山东省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7〕8号)。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序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保证公证法律服务优质高效。

改革目标

县公证处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改革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关于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属性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司法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2、加快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法人治理、内部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增强公证事业发展后劲。

3、突出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需求,突出公证服务和职能特性,不断拓展公证领域,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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