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夯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采取“长牙齿”的应对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权责一致。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3.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与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评价挂钩。

总体目标

实施“田长制”,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建立起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为日常管护责任人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到2021年6月底前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组织体系,并建立起以“田长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实现耕地保护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长效目标。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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